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025-02-14 13:37:37

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优路教育始终与您同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全面地掌握《刑法》考点,我们特别推出了“每日考点”系列。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这一重要考点。紧急避险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成立条件严格而具体,理解并掌握这些条件对于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优路教育愿做您备考路上的灯塔,照亮您前行的方向。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2月考点汇总

 
【考点】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一)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
1.危险的来源:他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2.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进行所谓的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处理方式与假想防卫相同。
(二)时间条件
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已经发生且尚未消除,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消除后进行避险,是避险不适时,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相同。
(三)对象条件:另一法益。
紧急避险通常是为了保全一方的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
损害的另一法益不必须为第三者的法益,可以是危险发出方自身的法益。
(四)主观条件
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包括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两个部分。
1.避险认识:
1)认识到有某种危险正在发生;
2)认识到保护的利益与牺牲的利益分别是什么,以及两者孰重孰轻;
3)认识到不可能有其他方法避免危险
2.避险意志:为了保全更加重大的利益
【注意】成立紧急避险是否要求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同时具备的问题跟正当防卫一样,同样存在观点展示。
(五)避险限制:别无他法、迫不得已
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牺牲另一法益是此时化险为夷的唯一方法。
(六)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保护的法益≧损害的法益
1)衡量法益大小的规律:
①人身权大于财产权;
②生命权大于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大于自由权;
③财产权的冲突,通过财产大小来衡量;
2)保护的法益与损害的法益,原则上可以是同等的;
3)但是同等不包含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的情形。
2.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虽然保护的法益大于等于损害的法益,但是也可能超过必要限度。
(七)避险禁止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发生火灾时,消防员不能为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进行紧急避险;
执勤的警察在面对罪犯对自己进行侵害时不得进行紧急避险;
医护工作人员在传染病疫情爆发时,不得为防止自己被传染而进行紧急避险;
当然,上述情形中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进行的紧急避险行为,也可以缺乏期待可能性为由而阻却责任,因此不成立紧急避险,未必必然成立犯罪并负刑事责任。
 
【多选】
关于犯罪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故意杀人罪是即成犯
B.绑架罪是继续犯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D.强奸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答案】ABCD
本题考查犯罪的分类。考生必须熟知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等基本概念。ABCD的论述均正确。
 
通过对“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的详细解析,相信大家对这一考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掌握每一个考点都是通往成功的关键一步。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陪伴大家,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考点解析,助力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让我们携手并进,在法律的海洋中遨游,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相关推荐: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1月考点汇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