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优路教育始终与你并肩作战,致力于为你提供全面、深入的考点解析。今天,我们将聚焦《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共同犯罪的中止”。这一考点不仅关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责任的认定,更涉及到行为人如何有效退出犯罪以避免法律责任的承担。优路教育将通过详细解析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有效性要求,帮助你全面掌握这一考点,为考试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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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共同犯罪的中止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脱离共犯(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影响)
【多选】
甲与其妻子乙不和已久。甲为杀死乙,便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鼠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但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关于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乙为直接故意
B.对丙为间接故意
C.对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对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毒死乙是杀人的直接故意。甲的目的在于毒死乙,不是希望丙死亡,但对丙的死亡却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
通过对“共同犯罪的中止”这一考点的深入剖析,相信你已经对这一概念有了更为清晰和深入的理解。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每一个考点的掌握都是通往成功的关键一步。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陪伴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更多专业的备考资料和考点解析。让我们携手并进,在法学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不断前行,共同迎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挑战,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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