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对考生法律素养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对其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坚实铺垫。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掌握《民法》的精髓,我们特别推出了针对《民法典》核心考点的深度解析系列。今天,我们将聚焦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规定,并通过一道生动的单选题,带领大家深入理解这一法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2月考点汇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多选题】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 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 4 月 20 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 月 22 日,张某将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 30 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 229 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 2011 年 4 月 20 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张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民法典》第 232 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 C 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 209 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 30 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 D 项错误。故选 AC。
通过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详细解读,以及上述单选题的深入剖析,相信考生们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帮助考生们构建扎实的法学基础,提升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未来,我们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助力考生们在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迈向法律职业的辉煌未来!

相关推荐: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2月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