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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助力2024年公共营养师备考:食品安全法解析

2024-06-11 11:55:27

备考2024年公共营养师考试的道路上,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是关键的一步。优路教育推出了2024年公共营养师备考:优路教育全面知识点总结指南,将为您提供系统、全面的学习资源。本文将重点解析《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帮助考生牢固掌握法律规定,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概况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三)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总体思想和主要规定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1.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规定

2.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

3.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方面的规定

4.对法律责任的完善

5.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新规定

6.对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规定的措施

 

通过对《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的详细解析,希望考生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应知识点。优路教育公共营养师栏目的全面知识点总结指南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备考资源,助您在2024年公共营养师考试中轻松应对,实现职业目标。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早日成为优秀的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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