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4年公共营养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食品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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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相关知识
一、概况
为更好地做好与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企业使用和消费者理解,卫生部在旧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的基础上,修订并公布了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该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是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种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三、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物质的代谢异常。
2.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藏、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4.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四、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原则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其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
第三节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
一、概况
2011年12月,卫生部发布了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该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标示。
二、主要内容
(一)相关定义
1.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我国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营养成分表:即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3.营养素参考数值(NRV):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4.营养声称: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5.可食部: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计算公式:可食部重量=包装内食物总重量-不可食用部分重量
(二)基本要求
1.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2.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标题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
(三)强制标示内容
1.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营养强化剂标示: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须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四)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范围
下列食品包装上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
2.乙醇含量≥0.5%饮料酒类;
3.包装总表面积≤100c㎡或最大表面面积≤20c㎡的食品;
4.现制现售的食品;
5.包装的饮用水;
6.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通过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主要内容的详细解析,希望考生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应知识点。优路教育公共营养师栏目的全面知识点总结指南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备考资源,助您在2024年公共营养师考试中轻松应对,实现职业目标。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早日成为优秀的公共营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