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2025监理案例-土建考前三页纸概括:安全事故与责任

2025-05-14 15:53:44

各位备考的监理工程师们,大家好!在紧张的复习阶段,优路教育特别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总包对分包管理”以及“违法分包”的核心考点。这些考点不仅是理论知识的重点,更是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与责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快速回顾,确保在考试中能够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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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16: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 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10 人以下重,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考点 17: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 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 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 备的显著位置。

 

考点 18:总包对分包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 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 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 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 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  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19:违法分包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 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 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 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 行干预。

 

通过以上的速记指南,相信大家对“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掌握了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此外,我们还了解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要求,以及违法分包的界定。这些知识不仅是监理考试的重要内容,更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所在。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将这些考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优路教育祝大家考试顺利,未来在监理领域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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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运用:

《案例分析(土建)》突破题(七)

(注意:此例题不止涉及以上知识点哦)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 5-1 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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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工作 A 为基础工程,施工中发现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障碍物导致工作 A 暂停施工 0.5 个月,施工单位机械闲置损失 12 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申请。
事件 2:由于建设单位订购的工程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使工作 J 推迟2 个月开始,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 6 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期延期 2 个月,补偿费用 6 万元。
事件 3:事件 2 发生后,建设单位要求工程仍按原计划工期完工,为此,施工单位决定采取赶工措施,经确认,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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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简答题】指出图 5-1 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工作 E、M 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答案:(1)关键线路 B→D→I→K→L→N→Q,B→D→G→J→L→N→Q。
(2)E 的总时差为 1 个月,自由时差为 1 个月;M 的总时差为 4 个月,自由时差为 2 个月。
(2017 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
 
1.2【简答题】针对事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答案:(1)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 A 总时差为 1 个月,暂停施工 0.5个月不影响工期。
(2)应批准费用补偿 12 万元。理由:施工中处理文物暂停施工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2017 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
 
1.3【简答题】针对事件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答案:(1)应批准工程延期 2 个月。理由: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未及时进场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工作 J 为关键工作,推迟 2 个月开始影响工期 2 个月。
(2)应批准费用补偿 6 万元。理由:建设单位订购的设备未及时进场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2017 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
 
1.4【简答题】针对事件 3,为使赶工费用最少,应选哪几项工作进行压缩?
说明理由,需要增加赶工费多少万元。
答案:(1)计划调整:
①工作 L、N、Q 为关键工作,选赶工费率最小的工作 N 进行压缩;
②工作 N 压缩 1.5 个月,赶工费为 1.5×10=15 万元;
③L、N、Q 仍为关键工作,选赶工费率较小的工作 L 进行压缩;
④工作 L 压缩 0.5 个月,赶工费为 0.5×20=10 万元。
(2)赶工费总计:15+10=25 万元。
(2017 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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