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昭通市镇雄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06-22 10:21:12

镇雄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为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现集中公布一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镇雄县某初级中学校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雄县某初级中学校园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店的最里侧第二排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酸梅奶味糖,**爆椒田螺。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镇雄某学校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雄某学校内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过期食品**牌肉脯沙拉面包,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非法所得6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镇雄某校内蛋糕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雄某校内蛋糕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摆放有过期食品*****牌酸奶,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镇雄某学校食堂使用变质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4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镇雄县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使用发绿、发黑的土豆加工食品提供给学校师生食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镇雄某中学旁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5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雄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里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味粉圆、***葡萄干、**香果汁,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过期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会威胁到人体生命健康。提醒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严把食品安全关,积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于镇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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