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出台两项新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民航局积极助力低空经济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为正在蓬勃发展的低空旅游新业态筑起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规重点内容
《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空中游览的服务标准、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提升空中游览服务运营质量和水平。
1、市场准入:划清红线,杜绝“变相经营”
新规明确要求开展空中游览经营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空中游览经营项目。
不得以“体验飞行”、“体验带飞”名义开展空中游览经营性活动,从源头杜绝变相经营。
对于跳伞飞行服务,《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分为“包机跳伞”与“非包机跳伞”两类场景,并差异化设定了企业准入与运营要求。
两类企业均需满足五大基础条件:取得对应经营许可、拥有适航航空器、签订航空专业人员劳动合同、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制定航空安保方案。
2、服务规范:明码标价,禁止捆绑销售
开展空中游览时,通用航空企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与飞行、游览等相关的拍照、录像等服务。
但需明确有关服务标准和价格,并充分尊重乘客消费自主选择权,不得有捆绑销售的行为。
3、权益保护:明确责任主体
包机跳伞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由负责组织跳伞的代理企业承担。非包机跳伞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由通用航空企业负责。
企业需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给出解决方案,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开展空中游览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登机游客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至少保存90日。
4、安全底线:强化保障措施
企业必须持续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并鼓励加投机身险与机上人员险。
制定应急救援与家属援助计划。
跳伞服务企业或其代理方必须与运行场地签订保障协议,指导场地制定应急预案并联动当地政府、医疗、消防等部门。
服务前需对乘客开展动作要领、航空器使用注意事项培训,通过醒目方式告知身体禁忌、禁带物品等风险,同时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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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旅游:从小众体验到大众消费
两项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国低空旅游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统一的 “游戏规则”。清晰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与责任划分,搭配强制性透明消费、强化保险保障、明确投诉渠道等要求,既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提升消费体验与安全感,进而吸引更广泛的消费群体,推动低空旅游从 “小众体验” 向 “大众消费” 转型,充分释放低空旅游市场的巨大潜力。
低空旅游新业态已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从高空跳伞感受自由落体的刺激,到乘直升机俯瞰山河美景,再到观赏城市上空的无人机灯光秀,低空旅游正逐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值得关注的是,无人机作为低空应用的核心载体,其相关人才需求将持续攀升,未来无人机飞手的岗位缺口有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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