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解析:合同的合并与变更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最终目的一致】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对价相关】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一项履约义务】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节后文所述的单项履约义务。
【考点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与原合同没关系】
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同时满足——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
【考点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变更部分与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作为一份新的合同。
不满足1但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考点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与变更部分合并作为一份合同】
不满足1同时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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