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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串讲:税法要素

2024-07-15 11:33:29
1.纳税义务人一一对谁征税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单位】即法人(既享有民事权利,又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对比】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如公司代扣员工的个税。

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句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如受托方代收委托方应缴消费税

 

2.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句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例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耕地,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车辆等。

【对比】税基(又称计税依据)--征多少税的直接依据

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可能是具体的金额,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所得税的税基;

也可能是具体的数量,包括面积、长度、重里等,如应纳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x适用税率。

 

3.税目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广度,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有15个税目,资源税有了个税目,企业所得税没有税目。

 

4.税率(征多少税)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里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类别

举例

比例税率

(从价税)

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10%、烟叶税 20%);

差别比例税率【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建税)】

幅度比例税率(如契税 3%~5%)

定额税率

(从量税)

如船舶吨税《××元/吨)、耕地占用税(x×元/平方米)

累进税率

含义:随征税对象数里的增大而随之提高税率。

我国适用类型:超额累进税率(如个税的综合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

如,资源税分布在资源生产环节,商品和劳务税分布在生产或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

狭义的纳税环节特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生产 委托加工进口一批发一 零售)中应纳税的环节。

(2)按照某税种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一次课征制(如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或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房产税等)。

 

6.纳税期限

--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即纳税时间方面的限定。

如,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对比】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纳税人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是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如,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日或者 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经典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税基是对课税对象的里的规定

B.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C.征税对象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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