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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考点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24-08-02 16:26:25
随着202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日益临近,广大考生正紧锣密鼓地投入到备考之中,而《经济法》作为CPA考试中的一门核心科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众多考点中,“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不仅构成了法律基础的框架,也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不可或缺的知识储备。本篇文章将聚焦于《经济法》中的必备考点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为考生们梳理这一领域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要点。我们旨在帮助考生构建清晰的知识脉络,为顺利通过CPA考试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客观题)

标准

行为类型

特征

典例

几方意思

单方法律行为

一方意思表示就能生效,不用别人

同意

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含赠与合同)

多方法律行为

三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决议

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需要给付对价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无偿法律行为

对方无需给付相应对价

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

提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效果

负担行为

一方对另一方负担给付义务(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效果,如合同

提示: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

物权行为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

票据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是否独立

主法律行为

独立存在

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

从属于主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

 

【考点2】代理制度(客观题/主观题)

事项

具体规定

典例

适用与否

适用

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等

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

不适用

身份行为,应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如立遗嘱、结婚等

事实行为

如创作

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如打扫卫生等

特征

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效果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在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

第一步:委托合同→双方法律行为; 第二步:授予代理权(书面/口头)→单方法律行为

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与自己交易)、双方代理(代理两方互相交易):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2)恶意串通:代理行为无效,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1)无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相对人善意+有代理权的表象(如盖章空白合同)

代理行为有效

提示:表见代理可考主观题。

 

综上所述,掌握“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不仅是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重要一环,更是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因此,建议广大考生务必重视这一考点的复习,结合历年真题进行针对性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以更好的状态迎接即将到来的CPA考试挑战。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每一位考生都能在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自己的会计职业生涯开启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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