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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2020年《经济法》案例分析真题

2024-08-08 1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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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日益临近,每一位备考者都站在了新一轮挑战的起跑线上,心中满是对未来的憧憬与不懈的追求。在众多考试科目中,《经济法》以其独特的法律逻辑、广泛的涵盖面及紧贴实务的特性,成为了众多考生既爱又惧的科目之一。回望2020年,《经济法》案例分析真题不仅深刻考察了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更侧重于检验其在复杂经济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天,让我们以这些经典案例为镜,不仅是为了回顾过去,更是为了照亮我们备战24年CPA《经济法》考试的征途,为即将踏上的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0年《经济法》案例分析真题】

1.(本小题10分)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3)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采分点】

(1)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1.5分)。

 

(2)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5分)。本题中,参与表决股东出资比例合计60%,赞成的股东出资比例为45%,超过了2/3。

 

(3)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0.5分)。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为了不因以担保财产清偿执行而影响债务人生产经营,原则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1.5分)。

 

(4)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不正确(0.5分)。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1.5分)。

 

(5)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5分)。

 

回顾2020年《经济法》案例分析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每一次的深入剖析都是对法律智慧的一次锤炼,每一次的模拟实战都是对未来考场的一次预演。随着2024年CPA考试的脚步日益临近,我们更应珍惜这段宝贵的备考时光,将历年真题视为宝贵的财富,从中汲取营养,总结经验。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更要学会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案例中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扎实的功底,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与坚持,每一位考生都能在2024年的CPA《经济法》考试中脱颖而出,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加油,未来的注册会计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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