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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公司

2025-02-16 06:00:00

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对于考试知识点的掌握是通关的关键。随着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我们特别整理了每日考点汇总,旨在通过精炼的内容,帮助考生把握考试脉搏。今天,我们将聚焦于《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公司,其直接责任人的再申请限制,并通过一道例题,深入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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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公司,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司登记。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 1 5 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 1 7 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5 9 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 5 31 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 10 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6 6 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 7
B.1 5
C.6 6
D.5 31
【答案】A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其他股东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例题的解析,相信考生们对因虚假登记被撤销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再申请限制以及股东权利起始日期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学员提供全面、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后续,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助力每一位学员在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也欢迎广大考生关注我们的其他相关推荐内容,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缴费时间等,确保备考之路万无一失。优路教育,与您同行,共赴注册会计师的成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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