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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违法所得货币出资的股权处置

2025-02-27 10:16:11

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都渴望在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脱颖而出,取得优异的成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我们特别整理了每日考点汇总,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帮助学员全面掌握考试要点。今天,我们将聚焦《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考点——以违法犯罪所得货币出资的股权处置问题,带领大家深入理解这一重要规定。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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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 1000 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 5
【答案】A
【解析】选项 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项 C: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项 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详细解析和例题的深入探讨,相信各位学员已经对以违法犯罪所得货币出资的股权处置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学员提供教学资源和专业的备考指导。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帮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不断巩固知识,提升应试能力。同时,也欢迎广大学员关注我们的相关推荐内容,获取更多考试信息和备考资料。在优路教育,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迎接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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