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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

2025-02-27 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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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都怀揣着对知识的渴望与对梦想的追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们精心准备了每日考点汇总,旨在通过系统、全面的知识点梳理,助力学员备考。今天,我们将聚焦《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带领大家深入理解这一考点。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 A 正确。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详细解析和例题的深入探讨,相信各位学员已经对“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等出资”这一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致力于为学员提供教学资源和贴心的备考指导。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助力学员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也欢迎广大学员关注我们的相关推荐内容,获取更多考试信息和备考资料。在优路教育,让我们一起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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