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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股东转让股权

2025-03-13 17:25:50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都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期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考试要点,我们持续追踪并整理了考试资讯与核心考点。今天,我们聚焦于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即关于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相关责任归属问题。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解读,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增添一份助力。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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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有()。
A.股东会选举董事
B.股东会选举监事
C.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D.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答案】AB
【解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随着我们对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的深入剖析,相信大家对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不仅提供考点解读,更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平台,助力每一位学员在备考过程中不断突破自我,实现职业梦想。未来,我们将继续陪伴大家,共同迎接更多的挑战与机遇。祝愿所有备考注册会计师的学员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迈向更加辉煌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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