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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2025-04-05 09:51:50

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视与期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把握考试要点,我们特此整理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要考点内容。今天,我们将聚焦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求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成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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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深入解析,相信各位学员已经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成时的债务承担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专业、全面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服务。未来,我们将继续更新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助力每一位学员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道路上顺利前行。期待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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