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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论述真题

2024-05-26 09:32:00

2024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时间是6月16日,距离考试时间已经不足30天,优路教育特意为考生准备了高级经济师真题训练。帮助考生提升做题量,更加有把握的通过此次考试。这篇内容主要是工商管理论述题。

 

论述题

企业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体制保证。党的20大报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其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论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以及我国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

 

【参考答案】

(1)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①产权清晰。产权清晰主要包括产权在法律意义上的清晰和经济意义上的清晰。

②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法人主体、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力和责任。

③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离后还给企业;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分离后还给政府和社会。

④管理科学。从狭义角度定义的管理科学是指对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战略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科学化的要求。

(2)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国特色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其独特性,体现在:

第一,党组织在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职责。

1)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2)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②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③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④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⑤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⑥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二,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的权责履行与作用:

1)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的权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研究并提出出资人机构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制定监事会建设、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同时,负责对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

2)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的行权方式。

出资人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而股东会职权中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由出资人机构决定。此外,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在由出资人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对公司活动的影响。

出资人机构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一些重大的决策活动,通过委派的董事及由他们组成的董事会来间接地影响公司活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负责。

 

第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权责履行: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其余董事会成员一部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一部分由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出资人机构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的权责与相关制度;

1)国有独资公司

经理层的权责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2)经理行使的职权包括: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体系。

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的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国有独资公司的民主与社会监督。

国有独资公司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4)党组织的内部监督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独资公司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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