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新大纲解析:专利保护
中级经济师新大纲的发布为考生们提供了全新的学习指南。在这份“知识产权抢跑100点”汇总中,优路教育将以新大纲为核心,为大家总结出具有价值的备考要点。通过系统学习,希望每一位考生能通过这篇内容学以致用,在24年的中经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考点十六:专利保护客体
(一)发明专利保护客体
A2.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一切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
2.方法:一切利用自然规律的新的方法。
3.其改进:对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方法的改进。
4.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具体技术手段方案或合集,用来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的某一特定技术问题。
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要么是产品、要么是方法。
(二)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A2.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判断要点:
1.是否为“技术方案”。
2.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3.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改进。
(1)关于产品的形状
判断要点:
①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②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③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关于产品构造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属于复合层。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三)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A2.4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①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②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本身就构成一种图案。
③外观设计还应适于工业应用。
3.2 不适于工业应用的情形
①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②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③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④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⑤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⑥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⑦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⑧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考点十七: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二者区别在于,发现是一种认知,发明则是一种技术方案。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实质上仅仅要求),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由于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
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专利权。
①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2)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
以治疗为目的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包括外科手术治疗方法、药物治疗方法、心理疗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使用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药物本身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不排除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指非生物学的方法)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
(1)原子核变换方法,
是指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新原子核的过程,例如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封闭阱法以及实现核裂变的各种方法等。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3)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
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
(2)外观设计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
(3)外观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
考点十八: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一)新颖性
A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①不属于现有技术;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不含申请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优先权
1.外国优先权
(1)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外国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中国在后申请)。
②就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③就外观设计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④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2.本国优先权
(1)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中国在后申请);
②发明或使用新型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2)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①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②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③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时机、类型)。
应当注意,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A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四)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当日)公布或公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授权原则
①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②我国实行先申请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③不同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④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通知申请人修改。
(五)判断新颖性的基准
(1)上位(一般)概念与下位(具体)概念
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会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用铜制成的”能使“用金属制成的” 丧失新颖性。
“用金属制成的”不能使“用铜制成的”丧失新颖性。
(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将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
(3)数值和数值范围
①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权利要求为:10%-30%的铜和 2%-10%的铝的合金;对比文件公开了: 20%的铜和 5%的铝的合金。则,对比文件破坏力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②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如,A 权利要求为:一种氮化硅陶瓷烧成时间为 1-10 小时。
B 权利要求为:一种氮化硅陶瓷烧成时间为 12-15 小时。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烧成时间为 4-12 小时。
则,对比文件破坏 A、B 权利要求的新颖性。(A 由于烧成时间在 4-10 小时的范围内重叠,B 由于具有共同的端点 12 小时)。
(4)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
应该考虑这些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如果隐含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