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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新大纲抢跑100点汇总四

2024-05-27 14:22:28

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新大纲的变动意味着考试重点的转移和考试难度的调整。在这份“知识产权抢跑100点”汇总中,我们将对新大纲的每一个变动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们迅速掌握新知识点和考试要求。通过提前了解和准备,考生们将能够在考试中抢占先机,取得更好的成绩。

 

考点十九: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1.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比较对象: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

3.判断主体

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是一种“假设的人”

①知晓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②能获取该领域的现有技术。

③具有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④可获知相关领域现有技术、常识、常规实验手段。

⑤但不具备创造能力。

4.判断方法

4.1.发明有显著的进步

有益的技术效果

(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2)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在某些方面具有负效果,但在其他地方具有明显积极地技术效果。

4.2 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三步法”判断非显而易见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确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考点二十: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6 种)

(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永动机);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6)无积极效果。

 

考点二十一: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①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新颖性)。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创造性)。③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权利冲突)。

(一)新颖性

1.单独对比原则

一般应当用一项对比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单独对比,而不能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对比设计结合起来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

2.可比较对象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似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

3.判断方式

(1)如果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对比文件也带有色彩,则即使对比文件未请求保护色彩,也可以将对比文件的色彩要素进行对比。

(2)如果对比设计公告的专利文件含有使用状态参考图,即使图中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也应将其考虑进去。

4.外观设计实质相同(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

(1)其区别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

(2)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但有证据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设计对于一般消费者能够产生引人瞩目的视觉效果的情况除外;

(3)其区别在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

(4)其区别在于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作增减变化;

(5)其区别在于互为镜像对称。

(二)创造性

不具有创造性的三种情形:

1.涉案专利是现有设计的转用

2.涉案专利是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

3.外观设计的形状由产品外观功能唯一限制

(三)不与在先权利冲突

1.主要类型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号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不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考点二十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

(一)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

(二)依职权审查原则(特别原则)

 

考点二十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法定理由(单一性和遗传资源披露不能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2.一事不再理

国知局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证据因时限性等原因未被考虑的情形除外。

 

考点二十四: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规则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2.权利要求修改的“四不得”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4)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考点二十五:国际专利申请的特点

1.一个受理局,向多国申请专利,不再需要逐一向各个国家提交申请,只需向一个国际受理局提交即可获得国际申请日。

2.一种语言,只需在规定语言中选择一种即可。

3.一份申请文件。

4.一笔申请费。

5.一个国际申请日,获得该申请日,意味着该申请日将被视为在所有选定国的申请日(优先权)

 

考点二十六:国际专利申请的检索

1.国际检索是国际专利申请必经的程序。

2.国家检索不需要申请人请求,受理后自动检索。

3.国际检索单位认为申请缺乏单一性,将要求缴纳附加费用,未缴纳之前,仅对权利要求中最先涉及的主题进行检索。

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国际检索单位。

5.国际检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国际局。

6.国家检索报告一方面为申请人提供了前景参考,其次提供了针对性地修改机会。

7.有检索报告的,公布国际检索报告,根据规定未进行检索的,公布不进行检索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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