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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考点:基金的利润分配

2021-03-15 15:23

  2021年基金从业3月考试近在眼前,小伙伴们备考怎么样了?小编整理了《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章 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的高频考点,祝大家学习愉快!

  考点一、基金利润

  1.基金利润涞源

  (1)利息收入

  ①债券利息收入

  ②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③存款利息收入

  ④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

  ①股票投资收益

  ②债券投资收益

  ③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④基金投资收益

  ⑤衍生工具收益

  ⑥股利收益

  (3)其他收入

  ①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

  ②手续费返还

  ③ETF替代损益

  ④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与基金利润有关的财务指标

  (1)本期利润

  该指标既包括了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或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2)本期已实现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①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

  ②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减未实现部分)。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期分配。

  考点二、基金利润分配

  1.基金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

  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但对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实际影响。

  2·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4)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分红。

  3·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

  (1)现金分红方式:是基金分红采用的最普遍的形式。

  (2)份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默认为采用现金方式。

  4.基金份额的分拆、合并

  (1)基金份额分拆可以降低投资者对价格的敏感性,有利于基金持续营销,有利宇改善基金份额特有人结构,有利于基金经理更为有效地运作资金,从而贯彻基金运作的投资理念与投资哲学。

(2)基金进行分拆也可以降低基金单位净值,事实上基金的分拆类似于基金分红中红利再投资的模式。

(3)基金分拆和基金分红的区别:

  ①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在获得现金分红的同时,其所拥有的基金份额并不发生改变。

  ②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分红有大量的现金流出,基金的资产规模也会发生改变。

  ③基金分红时机的选择与基金分拆时机的选择有所不同。

  5.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网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

  考点三、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

  (1)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对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取得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1)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3.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4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用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讨1年的.股息红利

  3.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让差价,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繳个人所得税。

考点四、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1.增值税

  (1)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机构投资者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2)合格境外投资者(O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3.所得税

  (1)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点五、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1.增值税

  个人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兔征增值税。

  2.印花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内地基金份额,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暂不征收印花税。

  (3)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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