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山西二建报名资格审核启动!8月10日审核开始

2026-08-07 14:05:08

小优提醒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资格审核通知。此次审核明确了时间安排、审核内容、申请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关键信息。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9月4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请广大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时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优路教育为您整理了公告要点,助您顺利完成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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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行政审批处晋建审函〔2026〕60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大考生:

按照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一)审核部门

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

属地原则优先级排序为:所属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

(二)审核范围

参加山西省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确定,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查询确认)。

报考增报专业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比对均已确认,不需要参加资格审核,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咨询证书制发事宜。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6年8月10日8:30至9月4日17:30(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并在有效成绩合格年度内均满足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真实、清晰、完整、易辨认。逾期发送或不予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审核。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多个学历证明的,建议逐项提交。

3.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学信网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中等专科及其同等学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省外学历,按照毕业学校所在省市相应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认证,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认证材料。

(2)省内中等专科学历,2006年以前毕业的,不提供认证材料,将由省级资格审核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统一核验;2006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山西省中职学籍查询页面截图(打开微信/支付宝,登录“三晋通”,进入“教育考试”,点击“山西省中职学籍查询”)。

(3)省内中等专科同等学历,2015年以前毕业的,不提供认证材料,将由省级资格审核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统一核验;2015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页面截图。

5.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党校学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7.下载《从事相关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1:《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或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顺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5-田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部门不予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地后,依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延误提交的,后果自负。

提示3:不能自行确定学历、专业是否有效,提交多个学历证明的,要确保每个证明真实、清晰、完整、易辨认。进入学历证明核查环节后,不得再行变更;发现造假的,由市级审核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9月4日17:00时前,本人向原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再次做出的审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分批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1.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省外中等专科学历(需省级资格审核部门统一核查的除外)报考的,于9月中旬登录省住建厅官网查看合格人员名单。

2.以省内中等专科及同等学历报考的,省级资格审核部门收到有关部门全部核查结论后,于7个工作日内公布其余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认定有效的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补充提交1:1比例PDF扫描件。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发现跨地域报送审核材料的,提醒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重新提交,并即时填写《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流转情况登记表》(附件6)通知接收单位。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多个学历证明,其中一项证明同时符合学历、专业要求的,即可认定为“合格”。

无法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报告/备案表/认证证书等,或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证明。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8);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9)。

3.以2006年前毕业的中等专科学历参加审核的,审核后,填写《资格审核省内中等专科学历待核查人员汇总表》(附件10)。

4.以省内学校2015年前毕业的中等专科同等学历参加审核的,审核后,填写《资格审核省内中等专科同等学历待核查人员汇总表》(附件11)。

(三)异议受理

2026年9月4日17:0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6年9月8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延期,以免延误后续工作)。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各类表单及其电子版,依次按照流转情况、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中等专科学历核查、中等专科同等学历核查的顺序上报。

合格的,对中等专科或同等学历情况加以备注说明;不合格的,分别说明原因;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两次审核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中等专科、同等学历情形的,要完整、准确的对应填写相应表单。

3.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待核查中等专科及其同等学历的,在同一扫描件内补充添加1:1比例身份证及毕业证书材料,分别归类上报。

提示:请在审核期间同步填写各项资料,务必于2026年9月8日17:00时前及时上报。

(五)归档

市级审核部门要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资格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按照审核要求予以实施。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情况,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档案资料,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档案资料等),各级资格审核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7日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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