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备考知识点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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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判定标准(满足其一) |
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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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个人 |
住所 |
有住所 |
境内+境外所得 (无限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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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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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 |
住所 |
在我国无住所又不居住 |
境内所得(有限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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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 |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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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稿酬所得的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意】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注意 2】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如技术秘密、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注意】下列项目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3)编剧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四.经营所得的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5)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按“经营所得”征税。
(6)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
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1)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注意】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税。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称为红利。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
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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