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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考点四:合同法律制度

2024-08-03 16:16:25
随着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的日益临近,广大考生正紧锣密鼓地投入到紧张的备考之中。在众多考试科目中,《经济法》作为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关键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经济法》的广阔知识海洋中,合同法律制度无疑是考生们必须精准掌握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不仅关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石。本文将聚焦于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必备考点四——合同法律制度,通过深入浅出的解析,帮助考生们理清脉络、把握重点,为顺利通过考试奠定坚实基础。

 

【考点1】要约和承诺

1. 要约 VS 要约邀请

类型

典例

要约邀请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

(2)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若其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约

法条: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

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

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

特点:内容具体确定。 典例:悬赏广告

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价款、标的、付款方式)

法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原要约人接受,即为承诺,合同成立。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

事项

具体要求

要约

撤回

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可发生撤回的效果

撤销

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发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的要约:【记忆:有期/明示/已准备】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到达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迟到和迟延

事项

承诺迟

承诺迟到

情形

超期发出/期内发出但通常不能到达

期内发出,客观原因超期到达,如快递失误

效果

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视为有效承诺(意味着合同已成立),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

记忆

方式一:迟延有错,有错要约;迟到没错,没错承诺

方式二:主延新要约,客到成承诺

 

【考点2】格式条款

事项

具体规定

提供方的义务

【提示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无效的格式条款

损人利己

(1)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的认定

(1)有的合同中载明“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该约定无效。

(2)当事人一方采用第三方起草的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合同,只要不允许对方协商修改,仍然属于格式条款。

(3)经营者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合同法律制度作为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必备考点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高度重视这一考点,通过反复练习、归纳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和法律素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每一位努力备考的考生都能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启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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