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考点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1】合伙企业的特征(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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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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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担风险最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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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
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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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
无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但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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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
内部治理高度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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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考点2】合伙企业的设立(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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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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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
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1)2~50人(至少 1个普通合伙人)。 (2)仅剩有限合伙人,企业解散; (3)仅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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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担任有限合伙人 |
【国有上市,无限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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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
形式 |
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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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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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
货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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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 |
评估办法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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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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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应当标明合伙类型(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不能有“公司”“有限责任”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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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应当有生产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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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合伙企业的财产(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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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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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
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原始财产) |
说明:看权属,不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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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各种收益(公共积累金、利润、债权、知识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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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接受赠送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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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作为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必备考点五,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给予该考点充分的重视,通过系统学习、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加深理解和记忆。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自己的注册会计师之路铺就坚实的基石。预祝大家在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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