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都承载着对专业知识的渴望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期许。为了帮助大家把握考试要点,我们特别整理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核心考点,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系统、全面的学习框架。今天,让我们聚焦“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一重要考点,深入剖析其内涵与外延,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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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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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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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找财政”
(1)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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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利息收入(转让国债不免税);
【注意】转让国债的,应确认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①来自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②对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2 个月以上的,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征税。
(3)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持股 12 个月以上的,免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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