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水资源规划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11月14日-15日,为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优路教育整理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水资源规划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第十五条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