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环评工程师报名时间确定

2020-08-17 10:37:15

  近日,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0年湖北环评工程师报名时间确定:8月20日9:00-8月27日20:00,优路教育提醒考生注意时间,顺利报名!


  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四、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7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28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6日—28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20日9:00—8月30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1月9日9:00—11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20年11月15日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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