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湖北省药店需配齐执业药师!
优路教育了解到:8月,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检查指导原则》,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原则》被视为近年来湖北药品零售领域人员与设施规范要求最细致的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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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1名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应当配备1名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并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
设施条件规范
新规对药店营业场所和设施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包括选址需临街、方便群众购药;严格禁止“前店后住”;必须配备阴凉区或阴凉柜,并安装温湿度监测设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需分区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非药品专区必须与药品区隔离;特殊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设专柜专人管理;超市药店必须有有效隔断;连锁门店使用总部统一标识、统一计算机系统。
药店要重视执业药师配备和药品质量管理
此次《原则》的实施,标志着湖北省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监管进入 “精细化、专业化” 新阶段,也对省内药店提出了紧迫的整改要求。
通过强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规范设施条件,迫使药店专业化升级,从过去的“重利润、轻质量”走向“质量与专业并重”,今后药店需要把执业药师配备和药品质量管理放在首要位置。
未来药店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单纯依赖药品销售利润,而是更多体现在执业药师的专业指导能力、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与标准化服务体系上。
对于药店而言,需根据新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
人员补位: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需要迅速补人,尽快招聘或培养执业药师,补齐专业人员缺口,确保满足要求。
设施改造:设施条件不达标的门店,需及时投入资金进行改造,确保硬件配置符合 8 项规范。
体系完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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