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一建考试!湖北省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提示

2025-09-17 17:46:08

优路教育提醒:202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日—9月21日举行举行,湖北省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提示,广大考生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要使用各类考试作弊设备,主动规避法律责任,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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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提示

 

202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经济(中、初级)等职业资格考试将于下半年陆续举行,考试项目多、报名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为防范和打击各类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现提示如下:

 

一、净化考试环境

我省持续在各项职业资格考试中,联合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实施线上线下排查布控和集中整治,以有组织作弊、高科技作弊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助考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行为。欢迎广大考生参与监督,举报考试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各类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令禁止:⑴组织作弊的;⑵为他人实施考试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⑶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有关考试试题、答案的;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⑸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⑹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⑺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⑻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⑼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⑽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以上恶劣行为的考生,将依规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业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广大考生、考生家长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不法助考、违规培训、网络诈骗等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要使用各类考试作弊设备,主动规避法律责任,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原文标题:关于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提示

原文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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