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实习人员注意事项

2020-09-12 17:56:00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实务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实现提高专利代理师整体素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办法中介绍了实习人员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优路教育整理信息如下:

  实习期内,实习人员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至少参与 10 件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的事务处理实习内容涉及:掌握专利申请办理流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参与专利代理业务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参与代理复审和无效案件;参与会晤或庭审活动等。

  实习人员进行实习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申请实习备案,其实习期自审核公布后起算。实习人员在同一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实习的时间不应少于一 年。实习期间,完成实习内容并经评价为合格者,经协会审核公布后,其实习期结束。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需要变换实习导师的,应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另行指派实习导师并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离职的,其实习期终止。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在其离职后一个月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撤销实习备案的申请。该人员的实习期自新聘用的专利代 理机构申请实习备案并审核通过后重新计算。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应提交实习总结报告,由实习导师根据其表现进行评价并签名。实习总结及导师评价经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同意并签章,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备案。首次审核未通过的,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再次审核仍未通过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应作出实习不合格的决定并通知该实习人员重新进行实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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