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可以自行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吗
关于专利代理师自行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问题,优路教育整理了具体详情如下,专利代理师们可了解详情,注意好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 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利用他人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二)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三)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撤销或者吊销后,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专利代理师不能擅自自行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属于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各位专利代理师们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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