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专利代理实务》
基本要求: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代理实务技能,能够准确掌握并综合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检索并理解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分析并确定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撰写能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能够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并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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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名称 |
章节细分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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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
第一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3.充分发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6.说明书的表述方式;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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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 300 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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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
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2.以说明书为依据;3.清楚、简要;4.满足单一性要求;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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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
1.独立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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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其他专利代理实务 |
第一节 审查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
一、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 |
1.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3.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和提供咨询意见;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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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文件的修改 |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如果同意或者部分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修改时,应当符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各项要求,也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另外,还必须注意对整个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适应性修改,以避免顾此失彼,使局部修改的部分出现与专利申请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此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注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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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提供咨询意见 |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表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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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
1.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提供咨询意见;2.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3.对专利文件的修改;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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