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

2020-10-07 14:21:03

  在专利相关工作中,调解专利纠纷案件时需要有哪些条件呢?优路教育整理了相关详情,各位专利代理师考生们可了解: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

  行政调解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请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与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仲裁约定。

  专利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包括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其他主张对专利或专利申请享有权利的人。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主张自己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以及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文件上列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部分发明人主张其中某一个或某一些发明人或设计人未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张者和被主张者均为当事人。

  奖酬纠纷的当事人包括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主张自己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发明专利技术使用者和专利权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但不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的当事人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的请求人与被请求人。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受理:

  1.请求人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2.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不属于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不应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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