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利《相关法》筑基知识点:民事主体(考点汇总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全国专利代理考试相关通知了解到,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师考试将于11月6日、7日全国各考点统一进行。了让备考考生对2021年专利代理师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安工备考教材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民事主体(考点汇总二),一起学习一下吧。
考点一: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
等。
考点二: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考点三: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考点四:宣告死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五:自然人住所,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考点六:法人概念、成立条件、法定代表人等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成立;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考点七:法人责任承担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八: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考点九:法人分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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