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利《相关法》筑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2021-09-14 17:09:5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全国专利代理考试相关通知了解到,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师考试将于11月6日、7日全国各考点统一进行。了让备考考生对2021年专利代理师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安工备考教材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考点汇总,一起学习一下吧。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考点总结


  考点一: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4.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1.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意思表示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

  有效:具备有效三要件;

  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违反公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意思表示不真实;

  可撤销: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受第三人欺诈对方知道的;显失公平;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中的“条件”需满足: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时效。


  小结

  1.民事权利部分相对比较简单,只需了解相关概念即可。

  2.民事法律行为比较复杂。重点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该内容也是未来学习合同的基础。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有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形态,还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本节及其考试的重点,必考点,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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