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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陈述书该如何写?

2020-05-22 0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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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

  意见陈述书的重要性: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1)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权的专利申请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后发出的。

  审查意见通知书主要由专用标准表格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但还可以有附件

  在专用标准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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