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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模版参考

2020-05-22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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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意见陈述书该如何撰写呢?小编整理了一份模版供各位参考~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谢谢!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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