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铜陵市工程界喜讯!2024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2024-08-22 14:34:15

2024年度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详细的通知,指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本次评审工作涵盖了多个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城市园林、工程造价等。本文将深入解析此次评审工作的申报人员范围、必要材料等,助力申报人员顺利通过评审,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铜陵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4〕57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截至2024年8月申报人近3个月社保由申报单位缴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返聘在岗);

3.所在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数空缺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的;

5.截至2024年8月份通过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人员;

6.其他按照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城市设计、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及智能化、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等。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能力业绩和条件。


(二)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扣除,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聘任时间,以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或《铜陵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单》记载为准。任职年限内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任职年限内的社保证明。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持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直接申报。


(四)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员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突击完成。继续教育情况须经市人社部门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上传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上传页面需逐页签名。


(五)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


(六)关于非国有职称人员申报。已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职称,原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个级次后,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关于异地职称互认。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八)关于初次认定职称。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年限条件为: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为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初次认定职称,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九)关于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符。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培训方式为: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之外,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申报中级职称为200个学时、申报初级职为100个学时。


(十)关于业绩。业绩规模和表现形式按《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要求执行。业绩应为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形成的业绩,以近年来业绩为主。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其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证明材料。上传业绩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章,并标注“原件在某某单位保管,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使用在现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需提供业绩项目期间社保证明。


(十一)关于论文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技术业务报告或技术总结(1500字以上,中级3篇,助理级2篇,员级1篇;内容应密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就应用本专业知识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某一实际问题撰写,应具有一定技术深度和广度)。如使用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今年个人申报截止到日前,在正规期刊发表的。如需查询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


(十二)关于转岗。申请转岗评审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证明,且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十四)关于社保证明。除第(二)、(十)项要求外,申报人另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社保缴费记录;根据第(八)项申请初次认定职称的,按照学历层次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


(十五)纪律要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十六)关于初级职称评审。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枞阳县负责组织评审。


四、工作流程

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与现场审核、现场答辩与网上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模块,按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其中,评审计划选择“2024年-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纸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在系统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县区初审。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无需办理县区初审。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四)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通过线上审核人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通过现场核验的人员,方可报名缴费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五)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市级审核人员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确认。市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文确认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八)发放证书。取得职称人员领取评审表、打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均是带电子章的电子版(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证书及评审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现场审核时需根据申报类型提供如下材料。

(一)表格类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1),一式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所有人员均须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线上审核后从系统中导出,一式3份双面打印,如已盖有住建、人社部门电子印章的,可不用另行加盖相应公章。申报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无需提供。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2)1份,本表仅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

4.《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3)1份,本表仅供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社会化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1-4)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表仅供申请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二)证书证明、业绩类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分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自助打印的申报人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另需提供《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单》,无需提供聘书或合同。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4.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验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建人函〔2022〕5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4〕79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伪造证件、材料、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电话:0562-2833605、0562-28375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0562-21685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申报人员可加入“2024年铜陵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群”微信群,有关信息将通过该群及时发布。


附件:1.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单位公示证明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7.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总之铜陵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申报指引。希望所有申报者能够认真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与完整,顺利通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是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愿大家在本次评审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共同推进建设工程专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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